首個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司法解釋出爐:賠什么怎么賠?
賠什么,怎么賠?首個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司法解釋出爐
“有可能是天文數字。”
新京報快訊(記者 王俊)今天(6月5日)是世界環境日,最高法出臺首個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司法解釋。誰可以提起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訴訟?損害賠償與民事公益訴訟如何銜接?怎么確認賠償責任?以往司法實踐中的難點,此次司法解釋均做出回應。
誰來告
明確省、市級人民政府等為原告
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訴訟不同于環境民事公益訴訟和普通環境侵權責任訴訟,生態環境損害其實質受害人是不特定的社會公眾,損害賠償是國務院授權省級、市地級人民政府作為權利人開展索賠的活動。
全國政協常委、社法委駐會副主任呂忠梅表示,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訴訟的性質不確定導致立案困難,與公益訴訟和民事訴訟的關系不明確導致確定管轄困難。
此次,《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的若干規定(試行)》對原告范圍進行了明確:省級、市地級人民政府及其指定的相關部門、機構或者受國務院委托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權的部門可以作為原告提起訴訟。其中,“市地級人民政府”包括設區的市,自治州、盟、地區,不設區的地級市,直轄市的區、縣人民政府。
最高法環境資源審判庭副庭長、五巡法庭副庭長魏文超介紹,普通的環境侵權訴訟責任是公民個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環境公益訴訟能提起訴訟的是人民檢察院和具備資格的社會組織。
先審誰
確定“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訴訟優先”
此前司法實踐中,一些案件同時存在環境公益訴訟和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訴訟,兩者之間的順位和銜接問題,成為審理難點。
比如,重慶藏金閣公司、首旭公司暗管偷排電鍍廢水的一案,社會組織提起了環境公益訴訟,市政府也提起了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訴訟。
“究竟哪個訴訟優先,應先處理哪個案件,是共同受理,還是受理之后先審理哪個,在實踐當中是有一些爭議的,各地做法也各不相同。”魏文超說。
此次《若干規定》明確,兩類案件分別立案后由同一審判組織審理。審理順序方面,待損害賠償案件審理完畢后,就公益訴訟未被涵蓋的訴訟請求作出裁判。
最高法院副院長、三巡法庭庭長江必新認為,環境生態損害賠償訴訟不僅涵蓋國家利益訴求,還可以涵蓋公共利益的訴求。它優先是有道理的。但是有時候可能有遺漏,就用公益訴訟補充。
“司法解釋全面回應了上述困難和問題,提出了相應的解決方案,在我國基本上形成了三種涉生態環境民事訴訟--環境侵權私益訴訟、環境民事公益訴訟和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訴訟并存的制度格局。”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肖建國說。
怎么賠
首次將“修復”確認為賠償方式
“司法裁判不是最終目的,讓受損的生態環境得以修復才是重中之重。”全國人大代表、中國水利水電科學研究院副總工程師郭軍說。
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訴訟的最終目的不在“賠”而在“修”!度舾梢幎ā吩谏鷳B環境損害賠償責任體系上作出創新規定:被告承擔責任突出修復生態環境和賠償損失,此外還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賠禮道歉等其他責任形式。
據介紹,這是首次將“修復生態環境”作為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責任方式。
“既要承擔實質性的修復和賠償責任,又要承擔臨時的救濟性責任;既要承擔恢復責任,又要承擔賠償責任;既要承擔已造成損失的責任,也要承擔將來可能和必然的損害責任;既要承擔人身財產損害的責任,還要承擔功能性喪失方面的責任。”江必新說,“這個責任是非常大的,一旦造成生態環境破壞,有可能是天文數字。”
誰來修
受損環境修復由省市級政府等組織
基于生態環境修復工作專業性強、修復周期長、修復情況復雜等因素,《若干規定》明確,具體修復工作由省級、市地級人民政府及其指定的部門或者機構組織實施。
生態環境部法規與標準司司長別濤認為,這有利于發揮相關主管部門和機構的專業優勢,及時推進生態環境修復工作有序開展,切實保障受損生態環境有效修復。
他表示,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的行政執法,需要人民法院提供堅強有力的司法保障,生態環境部將指導各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與人民法院做好證據收集、賠償協議司法確認和生態環境修復等方面的銜接工作。
【鏈接】
三種可提起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訴訟的情形
●較大、重大、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
●在國家和省級主體功能區規劃中劃定的重點生態功能區、禁止開發區發生環境污染、生態破壞事件;
●發生其他嚴重影響生態環境后果的。
【背景】
去年至今共提起生態環境損害索賠案306件
2017年底,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方案》,要求自2018年1月1日起,在全國試行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
記者了解到,2018年以來,各省級、地市級人民政府及其指定的部門提起生態環境損害索賠案例共計306件。
法院方面,截至2019年5月,各級人民法院共受理省級、市地級人民政府提起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30件,其中受理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訴訟案件14件,審結9件;受理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協議司法確認案件16件,審結16件。
責任編輯:鮑一凡
文章關鍵詞: 生態環境 訴訟 公益訴訟